为规范我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的全面发展,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护理人才,根据
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凡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实习生除外)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二、各学科成绩优异、思想品德好,热爱集体、团结同学,尊重师长。
三、奖学金等级及金额标准
1、- -等奖学 金1200元,学年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(含90分)。2、二等奖学金800元,学年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(含85分)。3、三等奖学金500元,学年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(含80分)。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者,不享受奖学金
1、凡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;
2、学期请病、 事假达两周以上;
3、休学者。
五、教务处提供各班学生学年考试成绩单,经学生处审核,报学校及年审批。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民主程序,坚持公正、公开、公平,接受学生监督。
六、评定时间:每年9月初。
七、本办法由教务处、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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